本网记者 操戈 邓卫哲
近日,海南省农业厅、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关于推行农业产业扶贫“五带动全覆盖”模式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扶贫干部切忌“过了花季送蜜蜂、冬季送鸡苗鹅苗”,不要直接向贫困户发放种苗和生产资料,避免产生种不出、养不活、卖不掉等问题。
为推动农业产业精准帮扶,海南决定在全省推行“五带动全覆盖”模式(企业、共享农庄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致富能人五类经营主体,覆盖带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),切实解决农业产业扶贫散种散养、产业单一、“一送了之”等突出问题,确保组织化产业帮扶全覆盖,让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的增收产业。
《通知》要求,农业产业扶贫政策要精准落地,不搞“大水漫灌”。定点帮扶单位要结合部门资源优势,推行“一对一”结对帮扶,提供“一户一策”指导。布局要“短、中、长”结合,不局限于单一发展短期或长期产业。在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方面,既要发展冬季瓜菜、特色畜禽、花卉药材等当年能见效的“短平快”产业,也要发展设施农业、品牌农业、智慧农业等长期稳定增收产业,实现先脱贫、后致富。
在帮扶措施方面,要因人因能,不能随心所欲、搞“一刀切”。对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要对症帮扶,特别是对低保户,不要“一兜了之”,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,要精准实施产业帮扶,激发内生动力。同时在产业业态选择方面,要一二三产融合,不要局限于种养业。推进特色畜禽、热带作物、果蔬、南药等“产加销”全产业链建设,发展休闲农业、乡村旅游、农村电商、生产性服务业等多种业态,开发就业岗位,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。
针对贫困户生产经营小而散的现状,《通知》专门要求,帮扶模式要实现组织化帮扶全覆盖,不要散种散养。贫困户负责提供土地、开展生产、提供产品,经营主体负责提供种苗、技术服务、收购产品,形成“一镇一业多主体”“一村一品一主体”的发展格局。各类帮扶组织要抱团合作,不要单打独斗。推动五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,推广企业+合作社+村集体经济组织+贫困户、党支部+企业+村集体经济组织+贫困户等“村社合一、社企合一”帮扶模式,确保贫困户年人均收益(分红)不低于投入资金的10%,收益(分红)年限不少于5年。
另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,帮扶管理要规范有序,不松散无为。把企业、共享农庄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致富能人分别带动贫困户不少于100户、80户、60户、40户、20户,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共享农庄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示范家庭农场、致富能人评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。规定扶贫资金要捆绑使用,不能直接打入贫困户账户。扶持技术要到村到户,不留空白盲点。确保扶贫信息真实可用,杜绝零散无据,建立产业扶贫台账,打造产业扶贫信息平台,推进产业扶贫信息管理规范化、智能化。